做一名思路开阔的优秀公务员(2)
2021-08-19 16:42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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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红蓝体制中,提出了很多新观点、新方法和新措施,其目的,就是为了更有效的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。从今天开始,我们就模拟一些贴近生活的实际案例,介绍一下红蓝体制的解决问题思路。

案例1:对小区私搭乱建问题的解决办法

一 现象

经常有个别居民,在小区内私搭乱建,干一些诸如圈地自用,加建阳台,住宅楼顶加盖小房子等事情。

此类行为,不仅影响社区美观,侵犯广大居民的公共利益,还容易引发邻里纠纷,加大了高空坠物等安全隐患。

我国《土地法》和《城乡规划法》等都明确规定,私搭乱建,肯定是违法的,是应该受到相应处罚的。

然而,全国各地,私搭乱建的事情还是总有发生,屡禁不绝,在很多地方,都是用周期性突击治理等方式,来应对这一顽疾的。

二 红蓝体制的解决办法

在红蓝体制中,是有一套程式化的办法,来应对我国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的。

下面,我们就假设有一个下辖5个区的地级市,要用红蓝体制的思路来解决小区私搭乱建的问题。

假定此事由市里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(以下简称执法局)牵头负责,那么,市执法局就可以向所属的5个区级执法局推行如下四项管理措施:

1 行业内竞争

把对小区的私搭乱建治理工作成效,作为对下属5个区级执法局的评比内容,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。

2 地域间监督

市执法局可以制定具体操作办法,允许区级执法局彼此之间跨区执行治理和监督任务。

也就是说,一个区的执法局不仅可以对本辖区内的小区私搭乱建问题进行治理,也可以彼此对其他区的同类问题进行治理。

同时,各个区执法局之间,也可以相互对彼此的执法效果进行监督。

3 市场化运作

事实已经证明,在经济领域,纯而又纯的计划经济是行不通的。所以,改革开放后的我国,走的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路子。四十多年来,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,已经充分证明了这条道路选择的正确性。

受此启发,在红蓝体制中,是积极主张在我国的政治领域,也适度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的。

具体到本例来说,市执法局完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,把五个区内所有的私搭乱建行为,看作是某种形式的“商品”;把下属的五个区级执法局,看作是五个在政治领域运行的“企业”;同时,制定切实可行的奖优罚劣、多劳多得的奖惩规则,来鼓励各“企业”积极的投身到对私搭乱建行为的治理工作之中来。

市场化运作的实质,是将每个单位、每个人所做的贡献,能够更紧密的与参与者的切身利益相结合,从而使之迸发出前所未有的工作热情。

4 统一领导

在红蓝体制中,是坚决支持统一领导的。

所谓统一领导,就是上级可以通过制定适当的运作规则,在下级同行之间形成有序的竞争与监督,但上级本身并不在此被竞争与被监督之列。

这样做的目的,就是要保障上级领导的绝对权威,以使整个体系的运作坚强有力。

也许有人会问,不对上级进行监督,如果上级领导有问题了怎么办?

这个不用担心,市级领导是区级领导的绝对权威,不受区级部门的制约,但却要受省级领导的约束,一级管一级,不会有遗漏的。

红蓝体制的上述四项改革措施有什么用?让我们简单比较一下就清楚了:

在没有实施红蓝体制的状态下,若有人私搭乱建了,所在区的主管部门,也就是该区的执法局,有三种选择,一是认真管了,而且管的很好;二是拖泥带水的管了,没有管好;三是监管不到位,或根本就没有管。

很明显,上述后两种情况,很容易导致局面的逐步失控。所以,在全国范围内,我们常常会看到对此类问题补救性质的周期性治理现象,也就不足为奇了。

而在红蓝体制实施的条件下,若有人私搭乱建了,不光所在区的主管部门有权力进行监管,其他各区的区级执法队,也都有权力跨区域监管。这样以来,监管者的力量,无形中就扩大了很多倍!

而且,各个区的执法局,若因此做出成绩了,市级执法局还会按照事先制定的奖惩规则,进行相应的表彰和奖励。因此,各区级执法局,都是有充足的执行动力的。

通过上述对比,不难发现,红蓝体制的引入,实际上是对小区私搭乱建治理工作体制层面的创新,如果实施效果好,将会对我国的多项改革工作,起到非常良好的示范作用。

下面的章节,我们将继续以此案例为样本,详细剖析红蓝体制各项措施的妙用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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